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签证和居留许可是外国人在华合法居留的重要凭证, 留学生须确保在华期间证件的合法性。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签证办理必须与学费收缴和出勤率紧密结合。
第三条 为规范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签证行为,加强签证管理,规范学院签证秩序,根据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签证办理机构及办理细则
第一条 大连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负责全院留学生的签证申请及代办业务。
第二条 需要代办的学生需在开学初完成缴费,并在规定的日期前准备好所有的签证材料至办公室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延期的相关手续。
第三条 我院代办签证或居留许可申请及延期手续的时间只限学校规定日期内。
第四条 未在学校指定日期之前完成签证或居留许可延期手续的学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学生可到学院办公室准备相关材料,并自行至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如仍需学校代为办理,需缴纳代办费用500元/人。

第三章 签证及居留许可办理原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及出入境管理局的规定,留学生签证办理与学费缴纳紧密结合。留学生如在每学年开学初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年的学费缴纳,则办理有效期为一年的居留许可延期手续。如不能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则根据缴费的金额,给予两个月至半年不等的居留许可有效期。
第二条 应届毕(结)业生居留许可只延长至毕(结)业时间,春季生延至次年的1月15日,秋季生延至次年的7月15日。
第三条 回国实习学生的居留许可只延长至回国假期前的7月20日或1月20日。
第四条 奖学金学生每学年初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有效期为一年。
第五条 居留许可办理的有效期不能超过本人护照的有效期限。
第六条 学生家属的签证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学生签证的有效期限。

第四章 签证及居留许可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
第一条 学习类居留许可延期需要提前30天申请,原则上现持居留许可有效期在60天的以上的不予受理申请。
第二条 留学生在学校规定日期内持缴费收据及相关材料至学院办公室进行签证及居留许可手续的办理。
第三条 代办老师审查缴费及相关材料后递交大连市出入境管理局。
第四条 正常情况下,签证、停留证件需要7个工作日出证,居留许可需要15个工作日出证。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无加急办理。

第五章 签证及居留许可注销相关规定
第一条 留学生在读期间,如果发生休学、退学等学籍变更情况,必须首先向留学生办公室申请出具签证变更手续,然后到大连市出入境管理处注销原来持有的签证或居留许可,并限期在变更后的签证有效期限内离境。
第二条 出勤率不够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学生一次性警告处理,如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勒令退学处理,注销学生签证并不予以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第三条 未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缴费、屡次拖欠费用且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勒令退学处理,不予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第四条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将根据严重与否给予警告、勒令退学等处理,如情节严重者将注销学生签证,并不予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第六章 签证有关注意事项
第一条 X1签证只能变更为居留许可,不可直接申请变更为X2或短期停留签证。
第二条 持L或F签证,申请换发X2签证的,可以申请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零次、一次、二次或多次签证。签证换发的停留期限自本次入境之日起连续累计不得超过1年。
第三条 学习类居留许可换发短期停留签证不超过30日。
第四条 F签证、短期学习签证及停留签证均不可变更为居留许可。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留学生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因外国留学生本人原因,出现签证有效期过期情况,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最终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

大连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