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二级学院及申请人: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活力,解决学术学位国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大连医科大学学术学位国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大医发〔2023〕95号)文件,现决定开展2023年大连医科大学学术学位国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第二批),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遴选工作范围
根据留学生博士研究生的专业需求,本次导师遴选工作仅在细胞生物学、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两个急需专业遴选。名额分配如下:肿瘤干细胞研究院,细胞生物学1名;基础医学院,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人体解剖学方向)1名,有带教意愿并符合遴选条件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均可申报。
遴选条件
遴选条件按照《大连医科大学学术学位国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大医发〔2023〕95号)文件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三、导师资格申请程序
1.申请人
12月20日-12月21日,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报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主持(参与)课题等,有效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至今。各类业绩材料须符合文件规定要求,已发表SCI收录论文的检索证明及论文全文;中文期刊需提供杂志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主持科研项目的官方课题立项书或本单位职能部门开具的主持课题证明;横向课题的签订合同及经费到账证明;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等材料的证书复印件;学术兼职情况(聘书复印件);专著、著作的ISBN书号,著作封面及出版页复印件等。
(2)申请人经二级学院同意后,将《大连医科大学学术学位国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及个人业绩表(附件3),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交至国际教育学院(其中申请表须本人及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及装订顺序见附件4。
(4)附件2、3、4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guojijiaoxue@163.com
2.国际教育学院
12月22日,审核申请人材料、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示入选名单、提交申请人申报材料至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1)国际教育学院对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2)审核无误后,遴选学术学位国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示。
(3)公示结束后,国际教育学院将入选学术学位国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业绩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审核国际教育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审议申请人的导师资格并将表决结果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1)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接收国际教育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导师任职资格进行表决。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意见、本分委员会所辖申报人的业绩汇总表(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于学校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由学校统一颁发导师聘任证书。
四、其它事宜
1.申请人严格按照申报具体要求上报材料。
2.横向课题的认定参考《大连医科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版)》(大医发〔2018〕328号)(附件5)。
3.申报人如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次导师申报资格;如未能及时发现,已取得导师任职资格者,学校一经查实,予以撤销其导师资格且两年内不可再次申报。
4.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五、国际教育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艳华
电话:0411-86110204
电子邮箱:guojijiaoxue@163.com
通讯地址:大连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邮编116044)
大连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1:《大连医科大学学术学位国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大医发〔2023〕95号)
附件2:大连医科大学学术学位国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附件3: 2023年大连医科大学学术学位国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个人业绩表
附件4:申报人证明材料模板及参考数据库
附件5:《大连医科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版)》(大医发〔2018〕328号)